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儲備糧銷售電子交易須知
首次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(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)[以下簡稱交易中心]舉行的儲備糧銷售電子交易的非會員,須在交易會前1工作日18:00前在我公司網站(www.markopoloshipping.com)、QQ群下載或到我公司領取《糧食競價交易會員登記表》,填寫后辦理開戶登記手續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的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原件,獲得交易賬號、密碼及密鑰,在獲得密碼和密鑰后應立即登陸進行修改。
一、交易流程
(一)意向參加交易的會員,須按競價電子交易對應的交易公告(以下簡稱“當期《交易公告》”)有關要求向交易中心預交保證金。
(二)競買方參與電子交易前,應認真閱讀交易清單及相關交易規則、須知及公告,并在看樣期間親自查看標的物,充分了解標的物全部情況。銷售標的均于出庫前由具有檢驗資質的質檢單位質檢,標的表提供的質檢指標供交易客戶參考,實際質量以倉庫大樣為準。一旦參與競買報價,則視同認可該專場交易的電子標的物與庫存實物相符。交易結果以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記錄為準。成交后,競得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交易期間通過競價交易所產生的結果,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標的物為由不確認該項交易。
(三)競價交易采取按交易節依次競價方式的,開市后,競價方利用交易終端按交易節逐節進行交易。每筆交易從標的起價價位開始報價,按每噸10元或10元的整數倍遞升報價。首次報價時間為60秒,然后每次遞升報價時間為45秒。
競價方一經應價,不得撤銷或更改。競價方在新價位應價并被交易系統確認后,前一價位的應價自動失效。競價方報價后,在規定的時間內如無其他競價方以更高的價格應價,則該競價方為該標的實際買方,該應價為標的成交價。
在標的起價價位上無人應價時,即撤銷該筆標的。
(四)成交時,交易系統自動生成《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》,交易合同自系統確定競價成交之日起生效。交易結束,成交的買賣雙方或賣方(承儲庫)通過交易系統網上簽訂電子《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》。也可到現場或通過郵寄方式簽訂紙質交易合同。買賣雙方應嚴格按照當期《交易公告》和雙方購銷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,全面履行合同。交易中心作為第三方,按照管理權限,跟蹤、協調交易合同的履行。
(五)交易中,在操作界面單擊“標的號”會出現相應標的物的圖表說明框,可以了解標的物詳情。
二、繳款、提貨及報損時間要求:
買賣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結算的,賣方應在買方出庫完成后及時通過交易系統提交《驗收確認單》;買方應在當期《交易公告》中規定的交割截止日期之前,完成繳款、提貨及驗收確認等事宜。逾期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。
三、結算數量
(一)標準結算數以買賣雙方已簽章的《驗收確認單》或賣方蓋章的《履約完畢通知書》實際出庫數量為準,按照成交價格結算。由賣方承儲庫(承貸庫)嚴格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及時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(二)買賣雙方通過交易系統結算的,如實際交貨數量超出合同約定數量的情況,由買賣雙方自行結算完畢溢余后,再通過交易系統提交驗收確認申請。對溢余貨款交易中心不負責、不參與貨款支付、催收、結算等事項,若因貨款支付、催收、結算等問題引起的糾紛,由買賣雙方自行解決。
四、保證金賠付相關約定
(一)如買方違約,交易中心根據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標準乘以《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》總數量計算違約金,從買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繳并分別支付給賣方、交易中心。
(二)若因賣方存在違約行為造成競得方損失的,賣方須按照《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電子競價交易規則(試行)》《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競得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相應的損失。違約金按競拍方預交的保證金同等金額及比例計算(如:競拍方須預交保證金120元/噸,其中交易保證金20元/噸和履約保證金100元/噸,則賣方違約時按同等金額及比例支付違約金)。
五、其它未盡事項說明
其它未盡事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國家糧食廣西交易中心電子競價交易規則(試行)》及當期《交易公告》有關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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